一、标准概述
HG/T 3726-2010《荧光增白剂351(C.I.荧光增白剂351)》是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、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一项化工行业标准。该标准代替了HG/T 3726-2003版本,于2010年发布并实施,规定了荧光增白剂351的产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内容。
荧光增白剂351,英文名称为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351,C.I.索引号为C.I. Fluorescent Brightener 351。该产品属于二苯乙烯类荧光增白剂,外观通常为淡黄色至黄色粉末,易溶于水,水溶液呈蓝紫色荧光,广泛用于纺织、造纸、洗涤剂和塑料等行业,能显著提高被处理基材的白度和光泽度。
二、主要技术要求
HG/T 3726-2010对荧光增白剂351的质量控制提出了明确指标,主要包括:
标准还对产品的重金属含量、有害物质等安全环保指标作出了相应规定,以符合日益严格的生态环保要求。
三、试验方法
标准中规定了各项技术指标的测定方法,主要包括:
这些试验方法均严格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通用方法,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重现性。
四、检验规则
标准将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、荧光强度、水分、水不溶物、细度和pH值,每批产品均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。型式检验则包括标准中全部技术要求项目,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,或在原料、工艺发生变化、产品停产超过半年后恢复生产等情况下进行。
采样按照GB/T 6678《化工产品采样总则》和GB/T 6679《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》进行。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/T 8170《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》执行。若检验结果中有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,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复验,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五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荧光增白剂351采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、纸箱或纸桶包装,净含量通常为10 kg、25 kg或根据用户要求确定。每一包装件上应贴有标志,内容包括:产品名称、标准编号、生产厂名和厂址、生产日期或批号、净含量、商标及“避免日晒、雨淋”等警示语。
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,避免日晒雨淋和剧烈碰撞;产品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库房内,避免受潮和阳光直射。在上述条件下,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一般为两年。
六、标准实施的意义
HG/T 3726-2010的制定和实施,为荧光增白剂351的生产、贸易和质量监督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,有助于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,规范市场秩序,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和水不溶物、水分等指标的要求,也体现了对环境和健康安全的重视,推动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对于生产企业而言,严格执行该标准有助于优化生产工艺、提升产品竞争力;对于使用单位和检测机构,该标准为原料验收和质量仲裁提供了权威方法;对于监管部门,则提供了执法检查的量化标尺。可以说,HG/T 3726-2010是荧光增白剂351产业链各环节不可或缺的技术文件。